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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,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,30人(含)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%的,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。

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%返还,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%返还。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、缴纳社会保险费、转岗培训、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。

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。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。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。

答:根据《兴化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》(兴人才〔2021〕3号)文件精神,补贴对象为2021年6月15日之后引进的,符合《关于明确兴化市企业人才生活租房补贴、购房券有关操作口径的通知》(兴人才办〔2021〕11号)申报条件的人才。其中:

1.毕业后两年内到兴化企业就业的本科生,标准为每月800元;

2.到兴化企业就业的硕士研究生,标准为每月2500元;

3.到兴化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,标准为每月4000元;

4.企业以副高职称、正高职称引进,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人才,标准分别为每月1500元、2200元;

5.博士后工作站(博士后科研创新基地)招收的博士后人员,劳动和社保关系在进站企业的,按引进博士享受人才政策待遇;其他博士后人员,标准为每月4000元。